软件企业退税 |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现已将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托方或属于双方铜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