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领军人才 |
一、项目定位 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报项目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1-2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水平高,业绩特别突出。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申报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性好,1年内能够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和贸易性收入)且企业以后每年主营业务收入额增长率达到30%及以上或增长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研发投入保持10%的增长。 创业领军人才(孵化)项目:申报项目发展潜力大,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突破且2-3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领先或商业模式创新度高。 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为园区重点企业引进的关键技术人才,能够有效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工作业绩突出。
申报企业(团队)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申报类别,具体获评类别按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二、申报要求 (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成长、孵化)申报项目需满足: 1、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于2021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在园区注册; 2、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创业领军人才(孵化)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实缴出资额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并且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申报人认缴数额在注册资本的比重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出资额最大(法人股东不计入排序); 4、申报企业需在获得称号两年内将企业总部设立在园区,作为企业融资和未来上市主体,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关联企业,销售收入、税收缴纳皆以园区总部为承载对象; 5、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7、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创新领军人才申报项目需满足: 1、申报人原则上应于2020年1月1日后在园区工作或是即将引进到园区的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2、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 (2)园区内科技类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等; (4)各级独角兽和准独角兽企业、各级瞪羚和瞪羚培育企业; (5)拥有研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科技类上市企业和头部企业引进的人才; 5、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6、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7、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扶持政策 各类项目支持举措,如:创业启动资金、产业化成长奖励、项目滚动支持、创业股权投资、科技贷款支持、项目贷款贴息、研发用房补贴、免租住房支持、购买住房补贴、平台使用补贴等项目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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